青岛城镇居民医保又涨 最高支付额提至17.2万
发布日期:2012-10-12

半岛都市报1011日讯(记者 刘雪莲) 岛城城镇居民医保水平又提高了。记者1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,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》,规定自2012101日起,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7.2万元。2012保险年度,本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级财政补助,统一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执行,比上一年提高20%

    2013
年度,七区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暂不提高。即: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;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00元 ;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50元 ;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20元。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,财政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。

    2013年及以后年度的财政补助标准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财政部门将参照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,并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财政补助标准制定。国家、省规定的标准高于本市标准时,执行国家、省规定的标准。

    
根据规定,自 2012101日起,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11年的15万元提高到17.2万元,增加2.2万元,而在2011年时,最高支付限额只有12万元。

    
城镇居民要看准医保集中缴费期:老年居民、重度残疾人、非从业人员以及儿童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、11月和12月,保险年度为次年11日至1231日;大学生缴费期为每年9月、10月,保险年度为101日至次年930日,目前已经进入集中缴费期。

(来源:半岛网-半岛都市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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